歡迎使用 曠世國際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相關服務。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,即表示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同意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法律效果。
※以下為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的內容,請您務必詳閱。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- (一)依本服務契約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資(通)訊服務/安全管理之業務。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- (一)識別類: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識別碼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電子郵件信箱、銀行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它識別證號等
- (二)特徵類: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個人照片、筆跡等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- 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公司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- 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- (三)對象:本公司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- (四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《個資法》第三條規定,您對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(一)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- (二)就客戶行使上開權利之資料提供方式、處理期限、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,均依法令、本公司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,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惟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、第11條規定,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否准客戶申請。
五、個資保護之措施:
- (一)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。
- (二)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。
- (三)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。
- (四)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。
- (五)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。
- (六)資料安全管理以及人員管理。
- (七)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。
- (八)設備安全管理。
- (九)資料安全稽核機制。
- (十)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。
- (十一)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,修正內容將公告於官網,不另行通知。
公告日期:2025 年 2 月 14 日
聯絡電話:(07) 349-4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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